寂静的银松森林 作品

第一百零三章 婚姻问题(第2页)

 新的婚姻制度仍为四条。对于第一条结婚自愿、离婚自由的条款,在欧阳轩的坚持下勉强通过,并加入了保护军婚的条款,非经现役军人同意女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争取到了大部分人的支持。第二条十六岁才能结婚条款争议不大,虽然农耕时代的人追求早结婚早生子的观念,也大多在十岁左右甚至更早便订婚了,但也多在十四五岁才正式成婚,多等一两年也无妨。第三条婚姻要在官方登记倒也合情合理,只是众人对于婚前检查的条款并不理解,欧阳轩解释了优生优育的原理后,大家倒是积极支持,议定有严重遗传病、先天性残疾和智力障碍情况者不得结婚生子,免得增加社会和家庭负担。现在的生产力水平实在养不起闲人。 

 对一夫一妻的争议,反对人员之多完全出乎欧阳轩的意料。除却鲁德之的理由外,其余人提出了一个他无法回答的问题:即长期的战乱让青壮男子损失严重,现在男少女多,如果不允许一夫多妻,没有婚配的弱女子怎么活下去?这个问题让欧阳轩一时语塞,他也知道农耕时代为什么会重男轻女,因为土地需要劳动力。无奈之下他也只好作了妥协与让步。故第四条便修改为原则上为一夫一妻,且正妻必须是汉人,这后一句是杜富要求加上去的。他行商多年见过太多异族婚姻,他对众人解释说,霹雳军治下将来可能会有异族女人,必须保证汉族女人的利益。不料这个解释却惹恼了参加军政会议的党世坚等山民长老,让他们怒目圆睁。要不是欧阳轩在场,他们必然会大骂甚至会动手,要知道这山中原本就是汉蕃羌混居,甚至还有沙陀遗民。杜富提出的这个条款在他们看来是赤裸裸歧视山民。鲁德之见状便引用先秦时期的华夷之辩为杜富辩解说“只要说汉语、穿汉服便是汉人”,这个说法获得了欧阳轩的力挺,众人才不再争论。在欧阳轩的心目中,霹雳军治下的各族一律平等,不会因种族、血缘而受到歧视,但前提条件是文化习俗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