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95章

 按常理说,地方军权、财权都是重中之重,实则不然,都不如地方监察权。

 太子据之所以很谨慎的使用地方监察权,是因为,此例一开,在古代这种信息传代缓慢的背景下,会完全失控,大概率弊大于利,所以,必须慎之又慎。

 不说远的,如果历史没被刘据改变,再过几年,便宜老爹会弄出个新官职,

 刺史。

 刺史就是州牧,负责监察地方的官职,监察范围极广“强宗豪右、郡守国相。”

 本来有些监察官职设立,是用来监察皇帝的,刘彻反手一转,把朝向自己的监察体制,全都朝向了外面。

 而刘彻设立刺史的本意,是“以小制大、以内制外,”

 还贴心的意识到,刺史到地方没有编制,故又把天下分为十三州,给刺史安排了个地方编制,

 这就存在一个问题。

 刺史受中央命,下到地方,是凌驾于地方的。

 本来地方最高长官是郡守,说起来,刺史是中央拿来监察地方最高长官的,可刺史的监察权能完全包含郡守的职能,

 实际情况就变成了,刺史取代郡守成了最高地方长官。

 故此,地方从郡县制,发展成了州郡县三级制,州刺史也就被职权异化,从一个监察官职,变成了地方大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