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山雾罩的云雾 作品

第56章 未来的发展思路(第2页)

 当然,进一步的疑问也会出现。

 开源协议真的有约束力吗?

 理论上讲是有约束力的。

 开源协议确实具有法律效力。

 某种程度上来讲,开源协议是一种经过法律条文规范的合同或许可协议,用来规定软件的使用、修改和分发的权利和义务。

 开源协议是一种法律合同,类似于传统的许可证,提供了一套使用和分发软件的规则。

 当开发者将代码发布并附带开源协议时,用户在使用、修改或分发这些代码时,实际上是在遵守协议的条款。

 这种关系构成了一种合同,受到合同法的保护。

 开源协议的核心在于版权法。

 软件的开发者在创建作品(如软件代码)时,自动获得其作品的版权。

 开源协议是在这种版权基础上,赋予其他人特定的权限。

 根据开源协议的不同,开发者可以决定允许用户做什么,比如使用、修改或分发软件。

 在gpl(gnu通用公共许可证)下,开发者允许他人自由使用、修改、分发软件,但要求任何基于该软件的衍生作品也必须公开源代码,并继续使用gpl协议。

 这是通过法律(版权法)来强制执行的,如果有人违反了这些条款,版权持有者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当然,前面也说了只是理论上具有约束力。

 至于实际上的约束力吗?

 这个看国家执行情况了。

 不同国家对版权的保护有所不同,但大部分国家都承认开源协议的法律效力。

 在丑国、欧盟等地区,版权法非常明确,允许通过开源协议的条款来控制软件的使用。

 当然,在祖国的话,这些就不要想了。

 2014,软件付费生态的环境,都不是说用糟糕二字能形容的了的了。

 那是直接就是自找不痛快。

 盗版能盗版的你怀疑人生。

 抄袭能抄袭地你怀疑人生。

 就算你有一颗大心脏。

 等有一天,抄袭的反过来告你原创侵权,并且堂而皇之地向你索要赔偿的时候。

 你照样还是会怀疑人生。

 总之,国内搞软件怀疑人生那是迟早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