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184章(第2页)
自己只管按着蜂主的命令行事即可!
李清风微微点头,目光落在香菱身上若有所思。
自古以来,对于人贩子的刑法都是极为重的,
在秦朝,一旦发现人贩子,无论主犯从犯,卖方买方,一律死刑。
唐代,贩卖良人者,首犯绞,从犯流三千里。
明律,设方略诱取良人为奴婢、妻妾、子孙,杖一百,徒三年。凡采生折割,无论主从,一律凌迟!
人贩子,死不足惜!
这就让李清风就不得不感慨,后世那些对人贩子人性化的律文了。
多少个家庭因为人贩子骨肉分离,家破人亡。
孩子被人贩子拐走,运气好的了,便是卖到偏远地区。
好歹还活着,未来还有相见的机会。
运气差的,不听话了被人贩子打死,
或者被人贩子卖给一些乞讨组织采生折割,甚至是卖给那些丧尽天良的器官贩卖组织都有可能。
多少夫妻耗尽家财,乃至一生,临死之前都未能再见自己的儿女一面,死不瞑目。
可是那些人贩子,被抓住了之后呢?
几年十几年,最高不过无期的牢狱,
再加一句不痛不痒的涕泗横流的道歉,便算赎了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