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579章(第3页)
“先解释一下,就算是正常的男女朋友之间,也是没有法定的救助责任和义务的。
在民法典中,救助义务体现在人格权上。
义务的主体角色为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很显然,在杨汉的案子当中,杨汉并不是专业的救援机构的从业者,不具备法定救助义务的,他只具备道德上的救助。
并且,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杨汉只是拒绝安慰石滢,并没有触及《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的过错。
根据我的想法,该案的审判长应该是把杨汉拒绝安慰石滢,视为一种过错。
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杨汉的过失是导致石滢死亡的原因之一,所以他承担了10%的责任。
但实际上,我认为杨汉的拒绝安慰,并没有构成错误。
所以他不救助石滢,只能够受到道德的谴责,至于赔偿这种事情,只能从人道主义来判定。
不能说杨汉侵权责任...”
罗大翔一上来就科普,让不少的观众都明白了这个案子的本质,也算是直接给这个案子定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