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832章(第2页)
这一套说辞也引来了不少理智粉丝的支持。
毕竟这是事实,大家都不觉得林默会绞尽脑汁给这几位罪孽之人减刑的。
当然,也少不了罗大翔这位大v的评价。
而他的评价就略显官方了一点。
罗大翔:“在法律的框架下,必须保持公平公正,在被告未被判刑之前,他都拥有人权,保证他们的权益,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一种表现,这一次林律师做的没什么问题....”
对于杀人犯该不该拥有人权,享受法律的保护,大家也是各抒己见,在网络上争论着讨论着。
跟这个类似的论题就是——杀人犯到底该不该枪毙。
这个论题实际上就是“重罪到底该不该重刑?”
社会上的各类观点归属3类
1.重罪就该重刑,以恐怖的刑罚来扼制人犯罪,企图让犯罪之人在犯罪之前想到恐怖的刑罚就放弃犯罪,这一类在古代律法中得以重用,比如凌迟,腰斩等恐怖刑罚。
2.废除死刑。这个观点认为重刑会让已经犯罪之人没有回头之路,因为已经犯罪,反正是要被重刑折磨致死的,不如再多虐杀一些人,变得更加暴虐的杀人,甚至会令罪犯产生一种杀到就是赚到,自己被折磨致死也不亏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