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74章(第2页)
林珍紧紧咬住嘴唇,好悬没把“暗色修影不是我的”给说出口。
但是无论林珍承不承认,她都被拘留了。
更要命的是,警方确实发现那几个案发现场附近处都有“林珍”的身影。
看着监控里,另外一个“自己”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时,林珍眼珠子都快瞪出来了。
再看时间,林珍大叫:“那个不是我啊!那个点,那个点我在家里睡觉!我根本没有去这个小区!”
警察表情严肃:“谁可以证明呢?”
林珍卡壳了,她说不出能证明她的人。
可是监控里,那个和她长得一模一样的女人,又确实不是她!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随着越来越多“林珍”出现在案发现场的证据被警方找到,林珍的嫌疑也越来越重了。
直到警方在案发现场某凶器上,发现了半枚指纹,经核对就是林珍的。
林珍获罪了,《暗色修影》有多少个小故事,林珍手里就犯了多少条人命。
于是林珍被判处了死刑。
林珍崩溃大叫:“不是我!那个女人不是我!你们相信我!到底是谁在害我???”
“《暗色修影》不是我写的,它是我抄袭的!原作者叫崔澜,你们找她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