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263章
会议结束后,林司言、江宁希和唐进三人去了恒信律师事务所。
这是江州市最有名的律所,专门为各个大企业服务。祁隆盛的遗嘱就是这个律所的律师宁昱恒拟订的。
他们没有在祁家找到祁隆盛的遗嘱,只能过来找他的律师。
他们在休息区等了半个多小时,宁昱恒终于答应会见他们。
再次见到这个男人,江宁希没有太大的情绪波动,她只把他当成一个陌生人。
宁昱恒正在整理文件,他抬头看了眼他们,没好气道:“我只给你们五分钟的时间。”
他指了指手腕上的手表,“计时开始。”
林司言开门见山道:“宁律师,我们想知道祁隆盛的遗嘱内容。”
“不好意思,我现在还不能把祁隆盛先生的遗嘱公布出来。”宁昱恒冷声道,“可以问下一个问题了。”
唐进道:“祁隆盛的遗嘱跟祁家发生的命案有关。你有义务配合我们的调查。”
“哪条法律规定的?”
唐进立刻道:“《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如何界定‘知道案件情况’这一条件?你们能证明遗嘱跟祁隆盛的非自然死亡有直接关系吗?不然的话,这属于个人隐私。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宁昱恒看向唐进,“唐警官,你最好不要跟一个资深律师争论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