霜枫晚秋 作品
第12章第12章(第3页)
牛叔无奈叹道:“他偷几只鸡鸭,就算报警也没用。”
夏期年惊讶:“为什么?”
郁钧磊解释:“偷窃家禽基本不构成刑事犯罪,因此通常情况下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牛叔附和:“你小叔说的对。”
夏期年:“那怎么办?”
春婶:“白天那些鸡都在山林里,刘贵就算想偷也捉不到。他只能趁着晚上大家熟睡时再去偷,所以只有自己提高警觉性,晚上要么将鸡全关在屋里,要么别睡得太死,多留意下屋子外头的动静。”
夏期年:“可这样做只能防止丢鸡,治标不治本啊。”
郁钧磊:“报警也并非没用,但要视情况而定。”
夏期年一双黑白分明的眼睛不解地望过去:“小叔这话是什么意思?”
“偷窃家禽虽然通常不构成盗窃罪,不会被立案,但依据《华夏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偷窃家禽行为应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的处罚,如果家禽的价值未超过一千元,最长行政拘留不超过十五日。如果盗窃的家禽价值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就可能构成盗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1
夏期年心里默默松了口气,双眼亮晶晶地看着他:“小叔真厉害。”
郁钧磊微微一怔,旋即唇角轻轻上扬,绽放出温柔的笑意。
牛叔跟着夸赞:“年仔小叔不愧是大城市长大的,竟对咱们国家的法律这般清楚。”
郁钧磊谦逊地回应:“您谬赞了,我只是以前凑巧看到过这条律例罢了。”
春婶却有些犹豫:“大家都是邻里邻居的,夏老太就刘贵这么一个儿子,真要报警将刘贵抓进去蹲几年,夏老太哪天不幸离世,连个送终的人都没有。”
牛叔哼道:“若是不报警,咱们村里的家禽全都要遭殃。刘贵那种连自己老娘都能动手的烂人,夏老太指望他将来给自己送终,还不如指望咱们这些邻里乡亲。”
春婶点头:“那倒也是。”
注:1:来源于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