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2030章(第2页)
第二个嘛,对于手里有闲钱的老百姓来说也是个好事,他们把钱存到银行,存几年也落不到仨核桃俩枣,放到借贷公司,可以有不菲的利息收入,何乐而不为?
三嘛,对于借贷公司来讲,这钱挣得实在是太容易了,资金在手里这么一倒,一个月少则三五千,多则三五万就到手了,不用吃苦,不用受累,多好的事儿啊,就是风险高了点,但这高风险很多人却忽略了。
这种好事也催生出了一些社会不和谐现象,虽然国家有明文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不能高于银行利息的四倍,但实际上,很多暗箱操作的利息要高得多。
手里有钱的人肯定不会通过借贷公司那固定的利息把钱放出去,而是跟用钱的人私下里商量好,用高利息把钱放出去,那样这个差价就不会落入借贷公司之手,这可是一笔不小的收入。
当然,投机倒把的事在任何一个社会都不会少。
民间借贷公司是需要注册登记的,而且也有主管部门来制约,但现实中,很多个人却做起了借贷公司的买卖,他们以个人名义收集闲散资金,然后再把钱放给需要钱的人,利息当然没有固定的格式,说多少就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