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瘾的牛 作品
第九十六章 领内检地(第2页)
虽说领主与百姓的身份区别很大,百姓的主张也有可能不被接受,但总的来说检地账是经由双方利益碰撞后定下来的,所以村民也对检地账的内容负有责任。检地的奉行人、代官盖章后将检地账交给村落,此时百姓提交证书,就表示承认检地内容,尤其是其中的村高,也意味着本村承包了年贡的缴纳。
年贡额一般以村高为基准,再乘以几成、几分这样的年贡率,以村为单位计算,针对村落征收年贡。村吏(特别是庄屋、名主)以此为基准,根据每一个村民的承担额分别征收,集齐全村的年贡额之后再上缴给领主。如果有不能缴纳(未进)的百姓,庄屋等人可以垫付,总之要备齐全村的年贡额后再一次性上缴。这就是年贡的“村请”。因为村落承担责任,所以村的石高非常重要。
那么,像这样通过给予所领(土地)来确立领主阶级(武士身份)内部的主从关系、领主与农民(百姓)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的阶级(身份)关系的制度,就被称作知行制,不过,狭义上用作前者即主从关系的场合比较多。另外,以这种关系为中心形成的社会被称作封建社会。清定以石高为基准构建起知行制,并从刈羽郡开始推广至上条家治下的领国,建成了统一的石高制为基础的知行制。
由于上条家在统治从敌方手中夺取的领地和一些无主之地时,基本上是让当地的领民自行上报(百姓指出),并以此为依据掌握原领主的所领范围和征收年贡、徭役等等。而像寺院、神社等拥有领土之人,则是以石高申报各自的知行额(领主指出)。
不过,也有一些例外。
根据申报,与上条家有渊源的刈羽郡鹈川庄实相寺领的当知行额(该收缴的年贡等)为一千一百石,但清定却以实相寺中供奉着上条定宪、上条弥五郎以及诸多上条一族之人的牌位为由,直接给予实相寺‘不输(不纳赋税的权利)’的特权。
米山寺因捐出大量典籍用于乡中教育,其当知行额两千石被清定免除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