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290章
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人们参加工作,或参军、升学、晋升职务,或出席一些会议、培训班,甚至迁移户口、在外住宿等,都会被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表格里都会有一栏“成分”。
成分的正式名称应该是“阶级成分”,是指每个社会成员属于哪种社会关系,表明谁是“阶级敌人”,谁是“自己人”。
1950年8月20日,政务院公布了《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这一决定标志着全国农村开始划定阶级成分。
这一决定表明,阶级成分是根据对土地占有情况和生活方式来划分的。
具体分为:1贫(雇)农、2中农(又细分为上、中、下三种,上中农又称大佃农)、3富农、4地主,计四种六档。
其中贫(雇)农、下中农合称“贫下中农”,是自己人;地主、富农、上中农(大佃农)合称“大地富农”,是阶级敌人;中农是“一般劳动人民,可依靠对象”。
1952年底,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范围内的土改已基本完成,农村的阶级成分也相应划分完毕。
而城市人口的阶级身份划分,则是在农村成份划分完毕后才开始的,和社会主义改造一起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