佚名 作品
第290章(第2页)
1953年6月,中央政治局会议进一步确定“利用、限制、改造”作为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基本方针。
1956年底,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部资本主义工商业先后实现公私合营和合作化,同时城市人口也被划定为各种不同的阶级成分,主要分为:革命干部,工人,城市贫民,小商贩,手工业,小业主、资本家、工商地主等。
其中革命干部,工人,城市贫民是自己人;小业主、资本家、工商地主是阶级敌人;小商贩,手工业是“一般劳动人民,可依靠对象”。
至此,全国所有的人,都拥有了一个至关重要的身份标签:阶级成分。
在实际社会生活中,阶级成分划定以后,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内的全体成员都是这一个成分;添了新的成员后,如新生儿,也继承这一成分;家长死了,家庭成分保持不变。
这样的情况持续到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全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任务。